一、引言
线性文化遗产是指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形或带状区域内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族群[1]。相比文物遗产“单体”“单段”,线性文化遗产是通过一种共同主题保护框架整合起分散的遗存点,更凸显遗存的整体价值和地域文化。
2010年,广东在珠三角开展了国内首个区域性绿道网——珠三角绿道网的建设,并取得了社会的热烈响应。2012年,省政府在审议《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时提出,“广东是移民社会,省域绿道要与广东移民的历史迁移线路结合,赋予绿道以文化内涵”。这是广东首次在省层面关注线性文化遗产的利用问题。
广东地处岭南,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便开始在南粤修筑关道沟通中原;1913年北洋政府以中央命令的形式将驿站全部裁撤,驿道体系正式退出社会运行系统[2]。然而,经历了两千多年沧桑变迁的南粤古驿道,不仅是广东移民的历史迁移线路,更印证了中原与百越的血脉相连、海上丝绸之路的大繁荣以及南粤人的开拓向前。
2016年,广东省总结绿道经验、学习国际国内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成功做法,正式开启了南粤古驿道保护修复和活化利用工作。相比点状文化遗产可能由于场所不再或时代激荡等原因而灭失,南粤古驿道作为一种线性文化遗产,会因文化交流的动力机制而在线路上有所留存,即使是部分环节泯灭、短缺,成为虚线,但只要与依然保存下来的部分实线串并起来,它的文化轮廓和形象依然踪迹可觅[3]。南粤古驿道正是广东省独具特色的一种线性文化遗产。
2019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正式提出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粤港澳三地在历朝历代的移民迁徙和文化传播中,遗留下了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遗产,通过对这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可以推进三地的文化交流与沟通理解,这正是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的意义之所在。南粤古驿道和湾区文化遗产游径都是基于文化遗产的线性空间,那么南粤古驿道作为广东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行者,有什么特别的经验值得总结?
二、国内外关于线性文化遗产的实践探索
线性文化遗产最早是由文化线路发展而来,1984年国际组织欧洲委员会提出复兴欧洲朝圣之路,1987年启动“欧洲文化线路”项目,并将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线路认定为第一条欧洲文化线路。美国是依托国家历史游径、国家遗产廊道来推进线性文化空间保护与利用。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国家游径系统法案》,1978年该法案修编,历史游径成为国家游径系统的一部分[4]。20世纪80年代,美国提出通过遗产廊道模式开展运河区域的保护利用,1984年美国认定了第一条遗产廊道,即伊利诺伊-密歇根运河国家遗产廊道。我国线性文化遗产众多,包括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等交通线路,长城、苗疆边墙等军事工程,大运河、黄河等自然河流与水利工程,红军长征线路、徐霞客游线等历史主题事件[5]。由此可知,线性文化遗产不是固定不变,而是在探索实践中不断演变拓展,它可以是为游客提供可徒步可骑行的休闲游憩道路,可以是通过共同文化主题整合分散资源的遗产保护合作框架,可以是人与自然共同作用形成线性区域遗产景观等。
2.1线性文化遗产从空间组织模式上区分不同的形式
线性文化遗产类型丰富。从遗产族群组成的空间形态来看,线性文化遗产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依托道路、河流等物质载体串联沿线的文化遗产资源;二是无线性物质载体,主要是依托文化传播和发展的“时空关系”粘合空间离散的文化遗产资源。
2.1.1 物质载体型线性文化遗产
Timothy和Boyd将在历史上有较为明确的文化传播线路或走向,如贸易往来、人口迁徙、探险定居等,称之为“原初型道路空间”,强调要沿袭其历史路线和走向形成线路,美国国家历史游径正是此类文化遗产。美国国家历史游径是指尽可能沿袭具有国家历史意义的原初道路或路线而延伸的游憩通道,其目的是让公众了解美国的历史文化,故在实际建设中要求尽量遵循历史上文化传播的线路,串联起真实而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点[6],一般长约100公里以上。如,摩门先锋历史游径在路径选择上尽量沿袭摩门教徒当年长途跋涉的路径,并最大限度串联起周边的历史遗址、景区景点和附近村镇,为旅游者提供更美好的游步道体验、更完善的旅游服务,同时还能带动促进周边区域经济发展[7]。
Timothy和Boyd提出的原初型道路(Organic-evolved Routes)空间建构方法[8]
除此之外,各地区还探索依托河流、湖泊或山脉、海岸带等大型自然景观为载体,将文化遗产向两侧区域拓展,在更大尺度上集合自然、文化、历史、休闲资源,反映地理环境下人类活动方式的区域文化空间[9]。美国国家遗产廊道(区域)正是以区域形式对各类资源进行整合与保护。如,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依托运河来整合沿河的自然、人文、村庄等多类资源,并打造伊利运河慢行道、遗址公园、多种游憩项目吸引人们前来骑行远足、户外休闲[10]。大运河是重要的物资运输、生态服务通道,在保护利用中要求在大运河的航运基础上结合现代人们的需求添附旅游、生态与城市建设等新功能,将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民生诉求整合起来,确保大运河的生机与活力[11]。
综上所述,物质载体型线性文化遗产主要是在遵循历史文化传播走向基础上,通过具体的道路、铁路、河流、山脉等物质景观串联整合起沿线的文化遗产及其他游憩资源点。此类线性文化遗产要求以沿袭具有历史原初方向为原则,以打造可体验的线性公共游憩空间为核心,以促进沿线地区文旅融合和经济发展为导向,并添附旅游、生态与城市建设等新功能。
物质载体型线性文化遗产的实体游径常经过众多城市村镇,与沿线公众密切相关。美国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多层级分工合作管理体制,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保护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如美国国家历史游径在日常的管理与维护过程中,非常强调地方游径俱乐部、社区居民、志愿者的参与[12]。
2.1.2 时空关系型线性文化遗产
欧洲的文化线路有的跨越多个国家,分布其中的文化遗产是难以通过空间临近性实现串联的。针对这种跨国家跨地区大尺度的线性空间,传统的基于空间临近性或依托区域景观来辨析空间关系和进行要素组织的方法是不通的。现代地理学认为空间是相互关系的产物,空间是通过事物之间的关系不断形成的一种拓扑结构。在现代交通和通讯技术的作用下,空间的绝对位置关系不再像过去那么重要,空间是相对的空间,空间之间的关系(即“关系空间”)才是重要的[13]。因此,这种类型的文化线路可以通过要素间的事件关联性或者时间关联性实现线路组织和联动。
2010版《扩大“文化线路”的部分协议的规定》将文化线路定义为:具有文化、教育特征的遗产与旅游合作框架,旨在通过促进某一条或是某一系列基于历史旅程、文化概念、旅行线路以及人物或现象的发展,帮助理解并尊重其具有重要国际意义的共同欧洲价值观[14]。欧洲文化线路不要求实体路线串联分散遗产,而是强调通过同一文化主题将分散在欧洲各国的文化遗产整合起来,如莫奈之路正是通过同一个主题和设计“虚线”连接起莫奈遗址、相关场所、博物馆等独立的文化元素,并在各城市通过网站、标识系统、解说地图等方式指导使用者游览,游客通过门户网站可迅速便捷了解同主题文化遗产在各国各地区分布情况、历史故事和周边游憩资源信息,也可利用平台定制自己的特色旅游路线[15]。
因此,时空关系型线性文化遗产不依托于物质载体,而是通过主题文化的历史发展脉络、文化关系来粘合分散在不同地区的文化遗产。此类线性文化遗产更适用于跨国家跨地区等大尺度空间或者存在一定行政壁垒的地区,由于资源在空间上分布广泛且具有空间离散的特征,无法通过一条全程贯通的实体线路实现文化交流,需依托“关系空间”的重现推动历史文化价值传承。
时空关系型线性文化遗产弱化了实体线路概念,更像是基于同一主题形成的跨国家跨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合作框架。因此欧洲文化线路要求线路操作者要承担管理和运营一条文化线路的法律、财政和道德责任,负责其所在线路的活动计划制定组织及利益相关者的管理,并从“扩大局部协定”签署国收取运作经费[16]。
2.2 文化线路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
社会的发展带来对文化的重视,于是线性文化遗产的价值被重估;而经济发展带来交通方式的改变,私人交通的发展使旅游方式也发生改变。旅行是一种精神文化享受活动,真正意义上的旅行是19世纪中叶才发展起来的[17]。早期的旅行是依托公共交通、有组织、有固定线路的集体旅游的方式展开,小汽车出现后传统的旅游团已不能满足旅游者业的要求,依托私人小汽车开展的游客自助式、有个性、有主题的休闲旅行成为趋势,欧洲出现了美酒、奶酪、遗产等各种主题线路旅游。于是,旅游方式发生了由过去依托公共交通开展点对点的单一旅游目的地向依托私人交通的线性旅游目的地的转变,线性文化遗产旅游也就随着文化消费的兴起而成为日益重要的休闲旅游产品。
在这种背景下,文化线路的作用可以超越文化遗产保护本身,达到多元目标。首先,区别于单体遗址保护,线性文化遗产应立足于整体视野,推动线性文化遗产群的整体保护修复,有利于共同讲好历史故事、全面展示文化价值;其次,线性文化遗产具有线性联动的优势,通过整合串联沿线的文化遗产、自然风光、古村古镇等各类资源,促进各类要素在廊道内流动,扩大价值效益,进一步推动沿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再次,线性文化遗产往往涉及多个区域和多方利益主体,通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机制可将多方主体的利用和行动协同起来。
2.3 不同空间形态的线性文化遗产可发挥不同的作用和价值
不同空间形态的线性文化遗产可发挥的作用和价值不同,在保护建设中也各有侧重,各有自身模式。物质载体型线性文化遗产在空间形态上是以道路、铁路、河流、山脉等具体物质为载体来串联整合沿线及周边资源点,其更加强调实体线路的休闲游憩功能和串珠成链效应,要求要进一步促进沿线地区文旅融合和经济发展的作用。而时空关系型线性文化遗产通过主题文化的“时空关系”来粘合分散在不同地区的文化遗产,更适用于跨地区或存在行政阻隔的地区,因此促进不同地区的文化交流、构建文化认同感是此类文化遗产的重要导向。
(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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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Council of Europe.Statute of the Enlarged Partial Agreement on Cultural Routes[EB/OL]2013[2022-04-05]。
[15]杨浩祥.欧洲文化线路展示与利用初探[J].建筑与文化,2015(04):186-187.
[16]张春彦,张一与林志宏,欧洲文化线路发展概述.中国文化遗产,2016(05):88-94.
[17]彭顺生,世界旅游发展史[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
(原文2023年4月23日发布于公众号“广东省三师专业志愿者协会”,署名为马向明、廖泽群,南粤古驿道网采编整理。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南粤古驿道网联系。)
责任编辑:何洛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