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h.cunow 著、罗致平译:经济发展阶段之分析与批判——坪石先师文丛(33)
2020-07-10 下午 06:00   作者:prof.h.cunow 著,罗致平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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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1943年发表于《经济科学》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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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广州白鹤洞协和神学院——罗致平先生就读的第一所大学。

  虽然我在经济发展过程的叙述中,想把某一种经济形态逐渐移向到另一种经济形态的过程尽可能地清楚的说明,同时并把这样演变的诸条件指示出来,可是我也想依据上列四卷经济通史的经济描述指出几个结果和推论作为补充之用;因为在国民经济学家和文化史学家中间对于过去发展阶段的经济形态,特别是关于开始的阶段,常有极为奇怪和人类学事实非常矛盾的想像存在,这种种想像最大多数因缺乏历史证据故只是依照判断和想像的推考构成的。

  经济的发展过程的开端的,即所谓原始时代的最大多数的描述,都是从普通的原始共产主义(Ur Kommunismus)的假证出发的,在这一状态中,既没有土地的私有权,也没有葺屋,小艇,猎具和其他日常用品的私有权,而是所谓,所有的东西都是属于大众的(Allen alles gehort hat)一般是拿探险家的报告,即说土地所有权是公共的,葺屋鱼网和别的都是大家共用的报告,作为这方面的证明。但是,近来自从人类学突进逐渐广大的领域后有些文化史家和社会学家对于他们从前关于初民共产生活样式的见解加以相当的限制了。现在他们承认劳动工具,武器,衣服和装饰品为个人劳动的产品,同时在所谓原始状态中也既有个人财产的存在了;但是土地,葺屋,天幕就是在最低级的经济阶段,各处都认为是共同体的财产,众人的财产的。

  对站在最低阶段的自然民族作了根本的探究后,便觉得这种见解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并没有到以土地为众人的公共财产的地方,即当地任何一个人和一切其他的邻人都对此有要求的权利,实际上在一个地区的土地上是没有个人的私有财产权的,但部落或游群占领某一地方之后,即视之为他的共有地,就是在四围住下的部落也成为他们的权利,假如不犯他们的边界的话。

  所以一般的,各地都存在的原始共产主义是没有的,不过部落共产主义(Hordenkommunismus)即对于可以养活他们自己的第一山林区或草原区的共有权是有的。

  我们如移步到原始的野蛮民族那里,不论是塔斯马尼亚人,或是澳大利亚人,锡兰的呋陀人,或是安达曼群岛的皮克曼人,菲律宾的原始居民,或是南美的文化最落后的印第安人那里,我们发见他们把占领的地方分为部落区或狩猎区。每个部落都有他的一定的狩猎区或游徙区,这地方是不分给各个游群成员或家族的,而是各成员的公有物,每个人都可在那上面打猎,捕鱼和采集那里野生的果实,只要他遵守部落规定的狩猎规则或食物采集规则便可。

  部落的成人对于他们据有的区域渐渐地严密的防护起来了。别个部落如果不遵照公共协定的狩猎规则行事,则不准打猎,摘取果实,甚至不准越过境界,除非他们事先得到承认当地女地主的部落的必要允可的或者充当毗邻部落的使者和谈判人而来的场合。

  移徙部落怎样在他们所占区域内获得生活资料,怎样出猎,怎样捕鱼,在他们的区划内怎样伸展其移徙范围,他们或者常常合队前进,或者有时分为小群的途上纵队。要看他们占地大小,野兽生产,给水情形而定,这里再度说明其种种情形,在我是不能办到了。读者可参阅本著《经济通史》第一卷第一章。但是这里我要再请读者注意的有许多著作家把原始的猎人描写为孤独的野蛮人,带着弓箭很大胆的巡逻山林和草原,把他侦察出来的野兽射倒,这是完全不正确的,这个美丽的狩猎图所以跟事实不合,就因为在发见时代的塔斯马尼亚人和澳大利亚人的低级的发展阶段上完全没有用以射击的弓的,弓和箭是比较复杂的武器或工具——武器和工具原来是一种东西——后来才被发明,被使用的。在最初,原始人是用棍棒,短棍和木制的衡枪和标枪去打猎的,而这低级阶段的武具技术是一定要他尽量的潜行走进野兽的身边和其他的同伴合拢去保卫它们,所以出猎必须多人才能举行的,除非在很特别的场合才一个人单独地去打猎。

  自然,在发展的初阶,各种部落区域的境界线是不存在的,大概有一个时期,小群部落是随意向着广大的地方游徙的,他们认为适宜的的地方,就在那里选择露天休息所,部落地区的划分不是审慎考虑和互相盟约的结果,而是长期斗争的结果,白种人第一次移住塔斯马尼亚和澳大利亚大陆时,为争猎地而发生的部落斗争是很普遍的。但是,在这时期以前,土地也不是众人的共有财产。宁可说土地是无主的,那个部落占领了它,又能够对其他部族保持占领地的地位时,他就有使用某一定地区的权利了。

  就是把今日许多自然民族所遇见的共有葺屋,独木舟,猎地等证明普通原始共产主义的过去存在,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一个地方,葺屋、独木舟和猎地是属于所有宗族成员,而是常常属于家族或者村落内,血族共同体或家族共同体内一个小的团体的。

  一个氏族或一个家族共同体“大家族”共同建造一个大的家族房舍,大家在那里同住,也许经营公共的家政,因而所有参加的成员对于这个房舍都有共同的所有权,这是很自然的一回事,同时在别的地方有一个狩猎共同体或战争共同体建造一个独木舟,这独木舟就是共同体全体的所有物。

  假如把这一种的全体所有就拿来做普通共产主义存在的证明,那末我们也可以根据今日职业团体和公务员团体常常有公共宿舍,看护所,休息所等这一事实,就直率的推断,承认他们是当今社会的共产主义组织的有效的证明了。

  这里也有一个错误,假如根据过去原始社会主义特质学说的推断,就草率的主张在原始时代是完全没有真正的私有财产制度,或者最多,只承认个人们自己带在身上的东西是他的所有物。但是事实上我们可以游历的各个地方,在哪里的原始野蛮民族,不独视武器和工具为自己的所有物,就是所有的日程用品无论是自制的或者将他自己制造的产物跟别人交换而得的东西,都是他的所有物。不独男子,就是已婚女人为自己应用和需要而制造的东西也对此有公认的个人私有财产权。

  关于塔斯马尼亚人、澳大利亚人、安达曼人、马来半岛的尼克里托人和加利福利亚的印第安人,原始私有财产的情形我既经在卷一五九-—六五页,七一-七六页,九七页,一一二-一一三,一三四-一三五详细的报告了,这里不再重复了,研究原始民族的私有财产制度的当地民族学家,据我所晓得的,没有一个人主张在发展的原始阶级上是没有原始私有财产制的。

  对于上列解说似有冲突的是:在几个最低级的狩猎民族,尤其是澳大利亚族,从打猎带得良好猎物回来的部落成员,必须将其猎物一部分送给同部落的成员,自然,如果好几个人共同出猎,那各人都得猎物的一部分,不过绝不是均等的一份,常常是这样的。那个搜索出猎兽,跟踪追上,或者把它打倒的,就有权取得死兽最好和最大的部分,猎人分得猎物的一份,并不能独自占有;假如他们分得的不论大小,他们必得从中拿出多少交给他的部落成员,但不是所有的成员,因为这样一来,对于分得肉块的人,恐怕认为这肉块是太小了,而是分给一定的较近的亲属,多数是分给不能同样的参加狩猎的年长者。

  在澳大利亚人间关于分配计划有一定的规则,而这规则是由亲属中有权请求的各成员拟定的(参考《经济通史》,页七二)。

  象这种情形,人们也不能说是普通共产主义,其少,只不过几个近对于猎物有要求权的并不是所有的部落成员,至要求等量分配的成员更亲而已,最多人们只能称这种的猎物分配为家族共产主义(fomilienk ommumsimus)。

  在一年最大部分时间中澳大利亚的部落受食粮缺乏的痛苦;只有住在模拉河下游和太利亚湾的部落是比较少受这种痛苦的,那里不单溪河的植物比澳大利亚洲许多其他的部分更为丰富得多,而且由于丰富的水产很充分的填补了兽肉,就是比较高等阶段的狩猎民族里,像那呋陀族,安达曼族和麻六甲菲律宾群由内部的尼格利陀族(和黑人相像的原始居民)并不受……真正的饥饿,……,一部分也有吹筒和投石器,晓得布置陷阱……保证他们许多猎物,此外他们也多多学习,把不立刻享用的肉体……晒干,熏干,入箱埋藏等方法存储比较久的时间。(参考卷一,九四至九六页)

  结果是部落不再继续不断的在他们的猎区游荡,而是常常几个礼拜和几个月长的在同一露宿场所栖息,而这附近又可充分的找到他们需用的野兽,地果和菓子(Erdtruehte)。

  这种狩猎民族生活样式深入考察所得的指示(参考卷一,九二至九三页)他们常常移住到比较适当有利的地方,普通是湖旁、河边、海湾,那里附近有可饮的水,野兽往那边饮水和供给利于捕鱼的机会,他们固定的或者最低限度半固定的住下来,就是在那里建立葺屋,只是有时或会离开他们的宿所,目的是找寻鱼类下卵,大群水禽孵卵的地方,或者在天气非常干旱野兽退避的所在。

  这样一来,慢慢的进步到一个较新的较高的经济形态:即过渡到土地耕作。跟许多别的经济发展的演程一样:即关于农业的起源也常常有很离奇的和人类学研究结果直接冲突的观念。

  普通以原始的狩猎部族所以不过渡到农耕阶级就是因为他们还未晓得植物的子核落在湿地里产生新的植物,假使野人一达到这种知识,一切关于耕种的困难都克服了,又以为他现在开始垦殖一块田地或山林,栽植他欲求的植物。最初狩猎对他还是最重要的作业;但是不久他必看出,耕作给他以较丰富的食料了;他再次扩充伸展。狩猎逐退居次要的作业了。

  同时,像他们所主张的又更前进了许多:即过渡到定居阶段。猎人也尝试,在他移徙时随处栽种若干植物,但毕究在移动状态中供给有益的或稍有收成的土地耕作是不可能的。因此猎人迫而不得不对于狩猎加以限制,对农业更为专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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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罗致平先生翻译的《中亚突厥史十二讲》。

  这是一个非常美丽地构成的发展图案——不过跟人类考察的结果不是相符合的,在澳大利亚人间我们既经见到,他们屡屡拿某种的杂草用为医药或抗毒剂。同时由于经验他们必定达到这种意见:即某种植物是可用为治病之助。好像中澳大利亚的部族,便利用各种狼乳草的汁和若干……的药,有效地医治某种火伤和皮肤病,此外细X的尼格里陀族和麻六甲的西曼克斯族用集中有毒的块茎子实为食物,但最先取出它们的毒质,把块茎擂碎浸入石灰水里,全体都捏和了,然后便用一种原始的杠杆小心地把它们压榨。

  所有这些和其他种种的使用方法也很实在的指出,人是认识各种植物的性质和功用的。有了这种经验结果的人们,对于植物的生长过程完全不明白吗?播了种或插在湿地的种子产生新植物这一经验,他们没有过吗?

  有许多地方狩猎民族跟农耕民族毗连而居有好几百年,前者跟后者从事交换贸易,但X农耕民族的土地作业些少也没有接受过,好像在麻六甲内地有各种完全狩猎的尼格里陀族和马来定居的农耕部族比屋而居,但他们并不考虑过渡到农业那边去反而喜欢用自己的猎物去和农耕邻族交换黍,水稻,和甘薯,他们虽则和农耕邻族以物易物,事实上,他们对于他们的耕作清形一些也不晓得吗!

  还有别的例子,当白色人种第一次定居北加利福利亚的时候,那边的印第安 族除了植物采集外,仅当狩猎和捕鱼生活而已,而在克刺马特河北定住的俄勒冈罔的齐奴克族很久以来在他们的田园上栽植印第安马铃薯,卞马斯根茎和粗粒的玉蜀黍了。在这些部族间虽有相当活动的交换贸易而加利福利亚印第安人对于齐奴克人的农耕也一些不晓得吗?

  此外也不缺乏直接的证据,老练的狩猎民族虽则对于他们所嗜好的地果的生长过程认识得很清楚,但颇厌恶栽种这种果子。同样地在许多西澳大利亚地方的土著禁止在某植物种子落地之前拔除或浪费,华尔德斯其特和查利布拉克登两氏在伯西西族(属麻六甲民格里陀族)报告中说,他们食杜盛克果后,把他们的果核和种子撒在湿润的好地上,好令新的植物生起来。

  有人意谓当原始民族一看到有机会扩充他们的粮食空间后,立即利用这个机会,这是完全不合事实的。过惯游荡生活和狩猎生活的狩猎部落,舍弃他们无拘无束的游猎生活,而在任何地方定住下来,看着是非常稀罕的。加之,未曾走出塔斯马尼亚族和澳大利亚族发展阶段之外的部落,要他们即时舍弃去游群生活,定住下来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他们是过着拿到手里送到口里的生活,不能在简短时间内截断了他们从来的狩猎活动,去耕种土地。恐怕他们在这个时候是无以为生的,人也可以提出异议说:他们到底可以供给自己,为耕种时间储存些食物。但可惜澳大利亚只晓得储藏很少的食物而且只能在短短的时间内储藏之。

  从原始的狩猎部落过渡到农耕之前,最初必完成一定的前提。这些条件中的最重要有:部落必须达到一定的定住状态;其次他们必须先有储藏肉类和菜类至较长时间的能力。农业除了把收获物储积外,没有旁的目的。

  但是像这样一种的前提还未充分实现。盖由于比较深入探讨所明示的结果,在定住领域内还没有十分富于野生植物,以致妇女们藉由她们的采集,就可完全的满足蔬食食粮的欲望,毋宁说尚有一定的强制,即起于食物增加的紧急需要,假如采集比农耕费力少,妇人们自然宁可往附近的山林或草地去找到有可资家用的块茎,根茎和果实的地方。

  此外,在他的住所附近必需有公开而美好的土地,而土地耕作又是不太需要劳动力的。

  第一次的农耕怎样起来呢?从来妇女的作业是采集野生果实,现在呢,他们在村落附近不能找到充足的欲求的食粮果实后,因而开始在一个大众的滋润的土地上面,大多在河溪的近旁,用掘棍和?把泥土搅起来,和在掘开的地上播种或插入种子与细小的块茎。

  一个真正的田地栽培,在首先是没有的,播种完毕后,一切都交给仁慈的自然的母亲,最多有时妇女出去看看,杂草是否蔓生得太利害了,把其中的之一部分拔去。

  第一次的劳动工作因而是妇女担任的,从来当男人打猎捕鱼时,她就采集必须的食粮植物,现在一边稍微继续她的从来的采集活动,一边也耕种和收获,所以第一个农人der erste Ackerbaur不是男人,乃是妇女,这一重负妇女是负担不了的;在最初耕地面积不大,劳动也微。妇女的对于地果采集的时间比较往昔减少了,这是很寻常的,其后耕地面积随着发展的过程渐渐的扩大了,男子们便担任选定用来耕种的山林的一部分的垦殖工作,平常也发掘树根和填平取来的新耕地,这工作不是个人担任的,而是村里的,家族或者家庭合作体的全部男人共同工作的。如果对于耕作用的农田“面积”准备好了,则这耕作地普通是分给家族团体的(特别如美洲印第安人的农业所指明)而属于这团体的妇女们则负耕种之责(参考卷一,一九四页至一九六,二一〇页至二一二)。

  过渡到农耕的进行在从来的经济经营上是不受任何妨害的,男人最初仍然过着他们的狩猎和渔业经营的劳动的。在土地耕作发展的扩大过程上始指明,一个迫近新社会生活形态的新经济样式成立了。

  上面的解释跟农业成立的文化史叙述有许多是立于很冲突的位置的,过去旧式的发展图:狩猎、牧畜、农耕虽则早已损失了她的妥当性,但依然常常有许多文化史家和经济史家假定纵然不是全球各地,但有许多地方线有所谓狩猎阶级,而畜牧后随之。简单地说来,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原始猎人认识了不把所有捕获的动物杀死,让一部分活下去,饲育之驯养之是比较有用的这一事实,依据若干文化史家的意见,以食乳的需要或以宗教的动机(拿动物来献祭)引导了某种动物的饲养。其后因畜群迅速增加,最附近的牧场已不足以供饲养家畜的食物,那家畜所有主便常常随着他的畜群再度找寻新的牧场了;由游徙不定的狩猎部落演变成游移不定的牧人部族了。

  像这种形态的经济发展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进行,有关的历史家是不能证明的。他们的说明尝试,立足于简单的假设和想像上,——在和人类学所指示的实际的发展过程、冲突的假说上。这种假设以为纵然不是常常但也多数场合,牧畜是立时承接狩猎的,但事实却反对这种假设,有许多民族是由狩猎阶级进步到农耕阶级的,但没有什么地方可以找到由原始的狩猎生活立即出现牧畜经济的例证。不独在澳大利亚群岛和海洋群岛,就是在南、北美洲我们都可找到许多民族,很久以来就经营农业,但并没有在这以前先实行过一种经济形态即人可以称为牧畜经济的征候存在。秘鲁安登区有过骆马的饲养,秘鲁西海岸的客卡族饲养过狗和海猪;但到底只限于少数围在厩栏的动物而已。秘鲁人已无大的骆马群也没有随着他们的家畜在安登陆处徙移。他们是农夫,他们在安登上都有些少家畜的。

  像过渡到农耕一样,畜牧也是慢慢的而不是立即的深入从来的生活样式的变化中;他是这样构成的:有些村落把捕猎的幼兽常不立即宰杀,而是放任在围栏里,饲养他,直至肥大为止,其后人们让有胎的动物活下去,直至幼小的产下来(参考卷一,四八四页至四八七,五〇五页至五〇六)。最后一般也不把未过前子期的牝兽杀死。慢慢的大兽群构成了,而他们附近的牧场也不够用了,随着兽群的各地移动便开始了,这就是游牧制度。

  在今日发展阶段顶点上的许多读者,关于游牧制度是否直接由原始的狩猎发生出来和其后的农业是否由于所谓游牧主义方发展出来,这问题也许是毫无疑问,在全体上这对于人类经济发展过程的判断是不重要的,事实上,游牧制是低级的经济阶段,纵然不是全地,但在亚欧两洲都是先行于真正农耕的这意见,引出许多对于古代日耳曼文化阶段,定住制度和经济制度的错误见解。进入中欧的日耳曼人是粗野的移动牧人,刚刚踏上原始的耕作阶段,他们的土地所有形态为原始形态,我们可称为原始所有制。

  加之,大多数比较早期的农业史家对于自然民族和半自然民族的氏族制度全是皮毛的认识。同时以为百人组和千人组是特别的纯然的日耳曼团体。结果人们常常组成十分稀奇的日耳曼田地经营,这是什么地方也找不到的,又因这美丽的结构跟古代罗马著作家的报告特别是凯撒和它挤杜斯不符合就曲解这些报告,把她解释得完两样,或者视为不确不信搁在一边。

  我在经济通史第二卷(一二页至一七九页)上面颇详细的讨论了日耳曼人的农业经济和社会组织,把若干罗马报告之关于日耳曼定住制度的农业史的解释相互参对,又拿今日还遗留下来的印度的和亚非利加的民族的定居制比较比较。此外,因为想证明日耳曼族和拉丁族间定住形态和土地分配的极相类似,所以在第二卷的第二章(四六页至五三页)把罗马最古的农业制度研究了。

  古代日耳曼村落和庄院在前中古时代的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还是当时争论的问题,虽则关于这问题的文献是相当丰富的,为着想提供一得之愚,我在第二卷第八章,日耳曼的村落与院落一题下作比较深入的解释了,但我并不以局限自足,反而(卷二六九页至一九六页)把爱尔兰的克尔特和在英伦定居的安格罗撒克逊的定生制和农业制作一批判的考察(卷二,二六一页至三一〇页),因为在克尔特和日耳曼的经济结构对照上有双方发展过程的某种平行性和许多历史上的关联性。

  由于古代秘鲁和古代德国马克共同体的比较(卷二,一四七页至一五五页),我特别强调德国马克在以血族法为基础的经济共同体上的意义。

  随着村落的定居和土地收成的加多,工业活动和贸易活动也得到了较高的经济意义。日常必需的食物供给已不需用全副的劳动力了,所以有时间余剩为工业活动之用,即用于土地耕作而获得的或由自然自生供给的原料的加工之用,各地均以编织草席,篮子,制调皮革……以及土瓶,土盘,木桶独木舟等制造为端始;自然并不是各地都同样地同程度的;因为在缺乏可利用的编织原料的地方,自然就没有织席业,没有陶土的地方,自然也就没有制陶业。

  最初工业劳动的目的是供给种种新的有用的日常用品于自己团体,但是像这种用品的制造超过自己团体应用时,立即发生以己物对其他自己愿望的用品交换的可能性,在开始时还是非常简单的交易,其后慢慢的变成扩大的交易了。

  贸易常常被描写为在比较高级的经济阶段上开始的进步因素,这是不对的。就是在澳大利亚的土著里也发见一个原始的贸易,在那里已有把少数地方可以找到的为制造武器和工具必须的石,最多是燧石和闪绿石去交换毛皮和工具, 北海岸的贝壳和X壳用来交换南部地方出产的石斧和木棍。在北苦恩兰地方X在欧人未到之前即有定期开市的交易市场了(Tauschmarkte)。

  自然不是家内工业的每一进步都立刻引起商业的扩大的。一种商业交换特别是以下的地方成立的:在那里各地方都有河流联络有同样的海岸线和深入陆地的海湾,或者有大的群岛横在离它不远的大陆的前面,但像这有利的交易地位还不是有规律商业的成立的唯一条件,此外尚须“关系”参加贸易的各地制造种种不同的日常用品;因为同种同样的物品,毛皮对毛皮,陶器对陶器的交易是没有意义的。

  在本书第一卷上面(一四一页至一四二页,三六一页至三六九页)我已经以若干沿北美太平洋海岸定住的印第安族的海岸贸易和新几内亚的巴布亚族俾斯麦群岛的美拉尼西亚族的贸易为例证去描述早期商业的发展和原始市场货币,贸易货币的起源了。

  因而重要的商业可以在比较低级的经济阶段顺利地成立起来,而且代理远方商品的市场的开张,用为媒介的市场货币(贝币和齿币)的输入,放债取息金钱的出借和土地的典当等等我们已经在美拉尼西亚人中间见到。但是依我所见把这种低级农耕民族的商业常常出现的和既经达完全定居状态游牧民族的商业,又和中世开始入了定住的日耳曼人发展的商业,置于同等地位是很错误的,前述的美拉尼西亚人和同样进步的民族的商业几乎集中于下面的经营方式,每个家庭工艺的产品,常和自己不能生产的或者即时生产也不是供应他们需要的数量的这一种人交易,反过来说食物贸易是不很重要的,只在关系民族之一的收成落在一般平均数之后,才能现出其意义。

  反之在上述日耳曼村落间的贸易中家庭工艺品在最初是没有丝毫作用的。贩卖的东西特别以动物,动物产品以及随着动物饲养而经营的耕作的产品,特别是五谷为主,买进来的完全不是附近的其他的日耳曼村落的手工艺品,而是由罗马和罗马化高卢人所提供的商品。

  更重要的,日耳曼人定居后的活动很快的受到罗马人商业经营因而罗马经济法的影响。在日耳曼族内部所扮演的商品贸易不久就越过了地方界域,行商贸易和岁市贸易成立了,不久对外贸易和海洋贸易也跟着成立了,这对于德国城市手工业的形成有推进的作用,对行庄制度和像工厂手工业的大规模经营的输入是一种原动力的作用。

  这一种商业形成的过程和他对于工业生产的反动,尽可能明白的表现在我对于中古时代商业状况的叙述里,而且占本书第三卷的大半篇幅,所以这里可以不必详叙,只想把各该章所说过的简单的复述一遍便充分了。

  同样地我也不想再次把资本主义成立的经过分别的详述,这个在第四卷各章所讨论的德国英国和美洲合众国最近的经济史里已经很详细了,我的读者中多数恐怕也以为不必再补充,再细释了。

  (此文译自库诺教授大著《一般经济史》第四卷中的结论Allgemeina Wulschafts fcnh:chte Bd. 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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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俗学会也是在罗致平先生等人的倡议下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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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家敏 洪惠